王军民副省长在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王军民副省长在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2-10-29 00:00
 
(2002年10月31日)

同志们:
在"十六大"前夕,召开这次无障碍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视。刚才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省政府,就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竞争力和发展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残疾人参与社会程度的提高,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是势在必行。建设和推行无障碍的城市生活环境,为我省的350多万残疾人和1100万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省的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
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是技术难题,也不需要太大的投资,关键在于认识。目前,全省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各项城市基础设施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早认识、早主动,否则会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当作实践"三个代表"的一件大事来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纳入全省城市发展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到公安和建设部门实施的城市"畅通工程"的评价内容中。要按照职责要求,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明确责任,确保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以上城镇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在基本建设的各个阶段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无障碍公共设施付诸实施。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在审查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规划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时,要严格对照《设计规范》逐条逐项审定,重大项目根据需要可邀请当地残联、民政、老龄办参加评审;对不符合要求或违反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使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要注重加强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于违反规划或设计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得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同时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残联、民政、老龄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依据《设计规范》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管理部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各有关部门之间要主动协调、沟通,防止推诿扯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航、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对城市地铁和轻轨、民用机场、铁路、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各负其责。民航、地铁、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提高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并提供相应服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机场旅客航站区要严格按照《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保证无障碍设施设备一次性建设和配置到位;对已经建成的机场旅客航站区,根据机场不同等级按标准分步进行增设、改造和完善。
各级新闻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公益广告、推广典型经验、报道先进人物,形成全社会理解、重视和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无障碍技术培训,培养无障碍环境设计队伍。有关大专院校要把无障碍设计纳入教学内容;建设、残联、老龄等部门要抓紧对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人员和残联主管业务人员进行在职培训。
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各级残联统一设置明显的无障碍标志。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维护管理,并教育广大群众和业主单位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依法不得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作他用,以发挥其正常的使用效益。
三、统筹规划,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搞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小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中,也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量大面广,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建立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统一协调机构。为此,要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行委员会(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公安、卫生、民航、旅游、妇联、老龄办、残联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省建设厅、省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尽早纳入立法计划,逐步将无障碍环境推行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根据建设部、全国妇联、老龄协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无障碍示范城(区)标准,在全省大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由省建设厅、妇联、老龄协会、残联等部门命名为省级示范城(区)。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有一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基础和发展计划比较完善的城市(区)、街道或单位积极参加全国示范城(区)、示范街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发扬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而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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