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三)住宅建设、电信运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各市自查和两厅局联合抽查两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于2014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检查方案,7月31日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检查范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要作为必查项目。济南市、青岛市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其他市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8个。
(二)两厅局联合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2014年8月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及抽查地市另行通知。
1.检查范围:从市住宅建设项目清单中抽查5个项目。
2.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2)审核材料。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1)核实相关材料。(3)实地核查。按照“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2)实地检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地区自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协调。
(二)深入开展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准确掌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做好材料准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做好住宅建设项目清单和检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张少红 0531-87087057
省通信管理局 张学辉 0531-82092838
附件:1.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表
2.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