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15〕22号
 
关于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13:54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省站各业务科室:
  为做好我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类政务信息的报送、宣传工作,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使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行业发展情况,宣传省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成绩,为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现就我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类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报送内容
  1、本市标准造价行业、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动态。要密切跟踪国家、省、市三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大政策、部署的重点工作等,以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为切入点,确定信息选题。
  2、本市标准造价行业、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优秀经验做法。要及时发现和总结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工作中有创意,对全局工作有启发、指导、借鉴意义的好经验、好措施,要加以提炼整理,及时上报。
  二、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1、信息反映情况应当真实准确,重大事件上报前必须核实,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要准确无误。
  2、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可加入有代表性的数据和图表以增加说服力。每篇信息的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3、反映思路、举措、经验要有新意,并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
  三、政务信息报送时限和数量
  1、保证时效性。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般信息应在有效时限内上报。
  2、各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省站各业务科室每月应至少报送政务信息2篇。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市指定专人作为政务信息报送联系人,并将联系人有关信息填写在附件的表格中,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站。
  2、省站自2015年12月开始,对各市的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和定期通报,并作为表彰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站工程信息科 黄海波
  电    话:0531-87087069
  电子邮件:yxqms@qq.com

  附件:政务信息报送联系人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5年11月24日



省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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