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21 16:04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标准设计主编单位: 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质量水平,促进工程设计技术进步,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根据2021年我厅标准化工作统一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现行有效且实施5年及5年以上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 二、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1.是否满足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技术进步或工程实践需要; 2.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关键技术、适用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行业标准设计、地方标准设计交叉重复; 4.是否存在可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关键技术、适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2.修订:编制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设计需要整合。 3.废止:与现行的标准设计内容重复;编制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废止;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无法适应适应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技术进步或工程实践需要;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复审阶段及时间安排 本次复审分为自审、专家审查、结论公示与发布三个阶段。 1.自审: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对标准设计进行自审,提出自审意见,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附件2),于10月31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专家审查:中心组织专家对列入复审名录的标准设计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提出的复审意见拟定复审结论。 3.结论公示与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拟定复审结论,公示期结束后发布复审结论。 联系人:储亚慧,杨伟伟,87080782,87080703,yangweiwei@ 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5室。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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